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防疫工作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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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几点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实事求是地认真抓好防疫工作,打赢防疫斗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防疫工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预防和控制压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国家象棋比赛,切实担负起防疫和控制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坚决服从大局,服从指挥,服从统一调度,防止懈怠、麻痹、厌战和疏漏,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落实省市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编织防疫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各负其责。
二、实行分级分区分类准确防控。根据疫情变化,因地制宜制定防控措施,制定科学严谨的政策。根据相关要求,将县(市、区)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实施有区别、准确的防控。在低风险地区,应实施“外部防御投入”战略,实施常规控制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改善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在中等风险地区,实施“防止外部输入和内部不扩散”战略,实施关键控制措施,加强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集中,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输入输出。在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部防扩散、外部防出口、严格管控”战略,实施强化管控措施,对社区传播或聚集疫情的社区(村)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群聚集,防止疫情向其他地区蔓延。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将防控措施细化到最小的社会单元,划出小防控单元,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发挥防控效果。
三、严格掌握城乡社区(村)管理。广泛动员公安民警、辅警、网格化工作者、社区(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继续实行“地毯式”安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管理社区(村)。加强返乡(市)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规范体温检测等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派人进行诊断和调查,确保人员基础清楚、健康状况明确、出入境去向明确,防止失控和相互离开。对于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和其他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应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发挥社区(村)医生在社区防控队伍中的专业作用,及时为劳动力薄弱的乡镇和村庄调整充实相关人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定点集中和单间隔离,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就地追踪,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进行,集中隔离应观察至少14天。对于所有新报告的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疾控中心和公安机关应查明其是否属于负责人员,及时告知病例居住地和单位,严格落实后续登记、入库管理等措施,及时查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公共场所的员工每天上岗前应检查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拥挤的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拒绝测试体温、体温高于37.3℃或不戴口罩的人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应保持室内空空气流通,自然通风优先,不推荐空色调;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门把手和其他经常接触的部件应每天至少消毒3次。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医院人员体温测量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陪护访视人员,严禁一人一卡(证)和无卡(证)陪护人员,并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
六、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在职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返回人员应当建立“花名册”。所有从外省返回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家庭隔离观察。观察期为从抵达鲁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早晚体温检查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医疗;工人和雇员将戴口罩工作;暂停或减少内部人群聚集活动,如定期会议。
七、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中心必须设立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资源分布和工作需要规划设立。设立发热门诊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立标准(试行)》的要求,分为“三区两渠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设施齐全,流程科学,标识醒目。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病人,应立即转诊到有发热门诊的较高一级医院,并按程序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管理,推进疑似病例的识别。由于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患者,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但无发热且疑似患有COVID-19肺炎并有流行病学病史的患者,应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最近2周内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和白细胞减少的病例应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COVID-19疑似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病例应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区域处理、安全运输、储存交接、转移登记等工作。
八、坚持把病人治疗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四集中”要求,统筹配置医疗力量、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资源。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都应充分收集和治疗,所有确诊患者都应转移到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充分发挥省市医疗专家组的作用,成立重危患者医疗小组,坚持“一人一案”的精细化治疗,努力提高住院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大中医药防治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推广穴位按摩、艾灸等简便的中医药技术,倡导太极拳、八段锦和健身气功,继续为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中药汤剂。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艾条吸烟,以消除疫情。协调动员各级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馆和民族医药馆的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专家协作机制。每个医疗小组应有中医专家参加。对于疑似和确诊患者,要尽早使用中药参与医疗,推广有效方剂和中成药,推进中医诊疗深度介入的全过程。
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保护。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尽一切可能完成防护材料和设备,并向临床一线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医务人员被感染。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穿戴和脱下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服的培训,未通过防护技能培训和考试的人员不得上岗。科学合理地配置医务人员不仅要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还要保证医务人员的休息。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依法征用医院周围宾馆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和封闭管理的要求。
十一、确保医疗用品供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增加产能和供应。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急需医疗物资的采购,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调配和使用。重点医用防护用品和药品应在省级国家调度系统下管理,以保证中央统一运输、一线医务人员需求、省内小系列医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需求,并满足市场供应。
十二、做好学校防疫和控制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二月底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省一级防疫应急结束后,各级防疫领导小组综合判断防控情况,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当地学校进行全面核查,然后在错误时间分批开学。
十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联合防控所需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仅限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区域的所有人群。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人同意,因联合防治工作需要脱敏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组织应负责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并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防止被盗和泄露。
十四、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防疫秩序、制售假冒伪劣防疫材料、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村庄、街道等临时封闭控制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绝配合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场所逃逸,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隐瞒病情、居住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风险的,要严格调查,及时曝光。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总结和推广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优势,积极利用短视频、直播、图表、海报等形式,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时效性。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防疫工作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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