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政府出资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本篇文章1072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经济网7月31日电(记者周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支持现有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或新设立的政府投资市场化债转股基金以三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支持政府投资产业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为加快供方结构改革,积极推进《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大对市场化债转股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挥政府投资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应符合《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2800号)第三章的规定,市场化债转股的目标企业应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支持现有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或新设立的政府投资市场化债转股基金以以下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1)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指导意见》所列各实施机构发起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二)通过投资合格实施机构发起的债转股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三)以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者基金协议规定或者约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投资形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鼓励有条件和需求的地区探索新的政府出资的市场化债转股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新的政府出资的市场化债转股基金可以吸引合格的银行、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政府投资产业基金中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通过该基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效拓宽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
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每个投资者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规定收益分配和损失分担的方式。鉴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确定性高,政府的贡献可以适度获利,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积极性。
据悉,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前景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的重债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降低相关领域企业的杠杆率,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优胜劣汰,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结合点。
标题:发改委:支持政府出资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1171.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