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规范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 多种方式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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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乔雪峰)近日,交通部办公厅发布并实施了《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指南》(以下简称《运营指南》)。《运营指南》在《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收费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认定和准备、选择、实施和移交,进一步规范了ppp项目的运营流程。
项目实施组织负责全生命周期管理
Ppp模式可以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根据《运营指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ppp模式的相关要求,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引入社会资本,并将确定采用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与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合作,评估和筛选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库中的潜在项目。
根据运营指南,政府可以通过投资补贴、注资、运营补贴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补贴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支持收费公路ppp项目。其中,建设期投资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作为可行性缺口补贴,不作为项目资本金;对于政府通过注资支持的ppp项目,应明确政府投资者的代表。
《运营指南》明确了政府通过投资补贴、运营补贴、建设期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参与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照审批制度进行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或收费公路ppp项目,在建设期内既有资本金注入又有投资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并按审批制度进行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或指定相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如项目的确定和准备、社会资本方的选择、实施和移交。
竞争模式优先于社会资本
根据《操作指南》,项目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法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如果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因素、管理经验、专业能力、投资能力、融资实力和信用状况的评分权重和方法,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省交通厅政府网站或其他政府网站上公布社会资本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名。
社会资金方确定后,ppp项目合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应与社会资金方签订投资协议,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并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
根据《操作指南》,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或由政府指定的投资者代表通过投资股份或设立特别股的方式设立。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回报的依据
《作业指导书》要求项目公司或社会资金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实施机构可以采取聘请设计审查单位、直接招标项目监理单位或中心实验室检测服务、监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等措施。
项目建成试运行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合同约定的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内容,并将接受意见作为试运行和开通交通收费的前提条件。项目公司或社会资金方应对收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运营和维护,确保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运营指南》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将定期评估项目运营服务的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获取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中期评估每3-5年进行一次,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对策。
根据运营指南,合同到期后,社会资金方或项目公司应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材料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并保持良好的运营和维护条件。项目移交应设定过渡期,成立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计划,做好过渡期工作。
标题:交通运输部规范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 多种方式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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