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导游不得迫游客购物
本篇文章595字,读完约1分钟
原标题:《导游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导游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和强迫游客购物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季)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了《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导游卡将实行电子化,格式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卡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在导游的个人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原ic卡导游卡于今年10月31日停产,电子导游卡在全国全面使用。游客、景点、执法人员等。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导游卡上的二维码来识别导游的身份。
为加强导游实践管理,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办法》还对导游日常实践活动提出了佩戴导游证件和身份标志、导游职责规范化、突发事件处理等具体要求。《办法》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导游人员不得有擅自改变行程、欺骗或者强迫消费等11种违法行为。对不申请变更导游信息、不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和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本办法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证,或者擅自委托他人提供导游服务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完善“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导游实践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护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
标题:《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导游不得迫游客购物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9488.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