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镕案终审前韩检方修改诉状? 行贿关键陈述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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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调查朋党干涉政治案件的朴永洙的独立起诉小组于本月7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书,要求三星电子副总裁李在镕因受贿被判处12年监禁。然而,韩国媒体指出,在本月4日开庭审理的第52起李在镕受贿案中,独立调查组要求法庭修改起诉书中的两项关键调查结果。
韩国《亚洲经济》报道称,在起诉书中,李在镕和前总统朴槿惠在去年2月15日上午分别举行了第三次会议,独立调查小组要求将时间改为下午。此外,根据起诉书,在单独会谈中,朴槿惠亲自将冬季运动卓越中心的项目计划移交给李在镕,独立检查小组要求删除“个人”一词。
当地时间2017年4月7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包括三星副总裁李在镕在内的四名三星集团高管进行了审判。这是李在镕第一次作为被告出庭。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朴槿惠是否将相关信息亲自交给李在镕,是判断受贿或索贿的重要依据之一。独立检查组修改这样一个重要部分可能会降低独立检查组公诉的法律效力,或者影响法院对李在镕的判决。
然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随着审判的进行,起诉书不时会被修改。
三星的辩护律师辩称,如果朴槿惠在单独会谈中没有亲自将装有这些材料的文件袋交给李在镕,贿赂过程就不会存在。
早些时候,一些评论指出,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独立检查组收集的证据不足,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独立检查组首次向法院提出的逮捕李在镕的申请也被驳回。
法院认为,《总统谈话材料》中的相关文字和原政策调整司司长安仲帆的个人笔记不能作为直接陈述证据,而应作为间接事实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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