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重点项目、 重点基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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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山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组织2017年山东新闻出版广电产业项目库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园区)申报的通知
卢鑫广字[2017]500号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播电视网(600831)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及相关新闻出版广电单位:
为实施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影视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广电影视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影视产业项目库的实施意见》(卢鑫广发[2015]3号)的相关要求,决定于2017年组织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影视产业项目库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园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a)出版内容的创新。支持以中国梦为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所喜爱的具有引领和创新意义的重大精品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出版图书、音像和数字名著、培育重点报刊、出版原创动漫和网络游戏。
(3)影视产业的发展。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的创作和制作,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制作,大屏幕、激光投影、沉浸式多维声音等国内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影视衍生品及副产品的开发和营销,影视产业园基地建设,城市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
(4)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整合、改造和升级。支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互联平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双向智能宽带建设、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和智能应用、高清、超高清、互动电视等新业态创新。
(5)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与发展。支持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内容资源库(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和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等关键平台、传统新闻出版广电企业技术装备改造、智能印刷厂建设、新闻出版广电及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媒体中心建设整合、媒体格式和服务创新整合推进、数据采集、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设备、材料、流程和系统的开发利用,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特色实体书店的升级改造,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提高。
(七)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海外传播渠道建设,支持一带一路“走出去”产品的生产、制作和对外推广,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和投资,支持重大对外出版、影视交流与合作。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清晰,财务管理健全,具有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有一定的发展实力和规模,有良好的成长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报告单位的现任者。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实施意见》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项目库存储范围和项目存储条件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推荐。
(四)初步论证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
(五)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下列单位不能申报项目:1 .中途退出正在进行的仓储项目的单位;2.承担的仓储项目中,有2年内未开工或超过竣工期限3年未竣工的单位;3.仓储项目调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4.2015年和2016年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5.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的单位。
第三,申报方法
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同时申报。申请人应在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进入“山东新闻出版广电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内容。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附件应按要求上传,确保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完整,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与纸质资料一致。信息不全的,取消资格。
四.申请程序
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完成网上审核和项目初审后,正式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申请文件和相关项目申请材料。每个城市申报的项目数(包括基地和公园)原则上不超过8个。
省新闻出版广电集团(单位)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完成网上审核和项目初审后,正式向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文件和相关项目申请材料。原则上,每组(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包括基地和园区)不得超过6个。
V.归档时间
2017年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届时申请系统口岸和省局审核系统口岸将关闭。
六.工作要求
(1)省局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今后,在申请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支持计划项目、丝绸之路影视桥项目、印刷发行和新媒体企业股权(债务)融资项目、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和实体书店示范商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时, 中央和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出版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由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集团(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审核,做好2017年地方和地方山东新闻出版广电产业项目入库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强化项目审计主体责任,严格审计标准,提高项目审计透明度,确保公平正义,真正推荐一批成长性好、产业驱动力强、对行业发展具有创新导向和产业示范效应的优质项目和基地(园区)。同时,项目申报将与前几年仓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实行核准制管理,其申报资格将在今年和今后若干年的专项资金申报中受到限制或取消。
(三)强化项目申报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及时、准确上报项目相关信息。申请人对项目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同时,为提高提交纸质材料的质量,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必须统一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
(四)请根据申报要求抓紧安排项目申报。过去几年中,有个别单位迟申报的情况,影响了申报工作的整体进展。为了确保工作的进展,2017年所有迟交的申报将不被接受。
地址:济南市京师路18567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厅规划发展部
山东省新闻出版署
2017年7月27日
(来源:山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标题: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重点项目、 重点基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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