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在两年内享受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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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我市近期发布了《关于创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了自主创业扶持基金、展位租金补贴和创业补贴政策,全市统一将补贴标准提高到5000元。
大学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青年大学毕业当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的学生以及从本市户籍返回的农民工,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创业补贴的支持期限为2年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补贴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应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有效期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理就业手续,申请补贴时经营正常。其中,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家在申请补贴时必须正常经营两年。第二,申请创业补贴的必须是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开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变更后,营业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后,方可申请补贴。
本市注册企业家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创业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未注册的企业家从事个体经营,向企业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开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创业补贴的支持期为2年,支持期从接受补贴申请的当月起计算。对于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补贴按退休年龄月计算。企业家在领取企业补贴后2年内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剩余扶持月数返还企业补贴,失业人员应当据此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对于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支持期的月数,并按比例返还创业补贴。
博士后基金和补贴开始申报
另外,从现在开始,市人力资源局开始受理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的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政府网站查询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4日。
首次发放部分博士后补助和补贴,其中博士后流动站补助5万元,博士后项目启动补助5万元,合作导师补助2万元,站内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博士后人员,由所在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申报。目前,我市共有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站内约有450名博士后工作人员,预计将投入3400万元左右的配套资金。
城市报告:
大学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可享受5000元的企业补贴。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市政府出台新的城乡就业均等化政策后,市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创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了自主创业扶持基金、展位租金补贴和创业补贴政策,全市统一提高补贴标准至5000元,鼓励三类人群创业。
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青年大学毕业当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的学生以及从本市户籍返回的农民工,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补贴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应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有效期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理就业手续,申请补贴时经营正常。其中,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家在申请补贴时必须正常经营两年。第二,申请创业补贴的必须是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开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变更后,营业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后,方可申请补贴。
补贴支持期为两年
本市注册企业家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创业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未注册的企业家从事个体经营,向企业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开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补贴支持期为两年,支持期从接受补贴申请的月份开始计算。对于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补贴按退休年龄月计算。企业家在领取企业补贴后两年内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剩余扶持月数返还企业补贴,失业人员应当相应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对于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支持期的月数,并按比例返还创业补贴。
标题:三类人员在两年内享受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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