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3岁的女孩假扮成人去寻找真爱并和很多人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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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泄露女儿的秘密
今年3月下旬,在中国东北清朝工作的张先生向公安机关报告说,有人强奸了他的女儿。原来,张先生偶然检查了女儿姗姗的手机,发现在聊天记录中,她的女儿和一个陌生男人有暧昧关系。经过询问,我女儿承认他们一周前发生过性关系。当他的女儿只有13岁时,张先生愤怒地报了警。更让他生气的是,他的女儿主动请缨。
在这方面,我的女儿说,在她与网友相处期间,她自称20岁,而对方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张先生还说,虽然他的女儿只有13岁,但她留着长发,看起来非常成熟,身高超过1.6米。
QQ好友第一次见面
张先生最没想到的是,这已经是他女儿的第二个男朋友了。我女儿说,一个月前,她遇到了另一个男网友,并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在一家汽车装饰店工作的小志(化名)被捕并被绳之以法。17岁的小智来自其他地方,他通常喜欢用自己的手机QQ聊天和交友。
姗姗说,去年年底,她通过手机QQ认识了小芝,然后他们给对方留了电话号码。那时,我告诉小志,我13岁了。“她说她已经13岁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志说,拿到箱子后,起初他们只是在开玩笑。过了一会儿,他们变得越来越熟悉了。每次他们聊天,他们都相当于“丈夫”和“妻子”。今年2月,两人相遇并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律严格保护年轻女孩
调查人员说,《民法通则》规定,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我国的刑法承认14岁以下的少女。根据《刑法》,如果犯罪人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少女并与她发生性关系,他将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因强奸罪被定罪和处罚。但是,如果犯罪人不知道自己是14岁以下的少女,并且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则不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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