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应该付给雇员。青岛的雇主可以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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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曲克参加了“网上问政”活动,并与网友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维权”工作交换了意见。在网上聊天期间,曲科回答了网友关于病假工资和劳动合同终止违约金的提问。
在网上聊天时,一些网友咨询道:“我工作的时候扭伤了腰。当我去医院检查时,医生说是腰肌劳损。我向单位申请了病假。该单位不仅没有报销,还扣了工资。这合理吗?”
对此,瞿伟表示,如果员工属于病假,根据《青岛市企业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暂停医疗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将发给我70%的工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医疗待遇已暂停6个月以上,且本人工资的60%用于疾病救助。最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的工资是指工人生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月工资计算”。
因此,如果单位支付的职工病假工资低于上述标准,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员工认为自己是工伤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
标题:病假应该付给雇员。青岛的雇主可以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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