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如果不符合要求,青岛小型餐饮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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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小型餐饮单位是指餐馆(包括农舍)、小吃店、饮料店等。符合餐饮服务“即生产即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且大于2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小于30个且大于10个。
据报道,目前全市约有10000家无照经营的小型餐饮单位,今后我市将对这些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小型餐饮单位必须符合五个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营场所方面,小型餐饮经营者应当具备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以无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使用证明进行登记。
就食品加工区而言,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区面积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小吃店、单一品种餐厅不少于6平方米,小型饮料店不少于4平方米。
同时,餐具应该消毒。小型餐饮单位应当配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清洁、消毒、保洁设备和设施。食品加工区应至少设置一个食品原料清洗池,水产品清洗池或设施应单独设置。
在食品储存方面,小型餐饮单位应配备冷藏和冷冻柜。此外,其他食品安全要求按照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执行。
据报道,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授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有“小型餐饮”字样。
标题:6月底,如果不符合要求,青岛小型餐饮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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