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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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为防止COVID-19肺炎在境外输入流行,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2020年3月2日起从境外返回城阳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其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拟从国外返回城阳区的人员,应在入境前3天由亲属或其所在单位向所在社区(社区)或派出所报告。
2.返回城阳区后,境外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向所在社区(区)或集中隔离场所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乘坐救护车到指定医院治疗。
3.旅馆、旅馆等。必须严格履行向城阳区报告海归临时住宿登记的义务;接收归侨到城阳区的单位、社区(社区)和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向防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归侨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和接触情况”,并配合实施检疫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
四、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检疫医学观察,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单位的法律责任。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违反有关规定,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如果全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发现境外人员存在“未报线索返回城阳区或涉嫌逃避检疫医学观察”等问题,请向当地社区(区)报告或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特此宣布。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2020年3月16日
标题:青岛市城阳区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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