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新规出台,最高补助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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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规定支付60元,最高21万元
从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经研究论证,市总工会决定实施新型的“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纳入统筹的部分职工实施再救助保障,以支付其自身的医疗费用,从而有效缓解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
市总工会为该计划补贴3000万元,作为专项启动资金,在全市推广该计划。全年参加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100万人,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5%。
雇员医疗互助新计划
据介绍,新型员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两个方案:甲、乙..方案一,互助基金标准为90元,其中城市补贴总额为30元,单位或个人支付60元,保障基金最高额度可达21万元。方案二的互助基金标准为60元,其中城市补贴总额为30元,单位或个人支付30元,保证基金最高限额为9万元。
据了解,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险办公室目前实施的计划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自1997年启动以来,共有16万名员工得到了互助,共支付1.29亿元,对缓解员工因病致残的经济困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一次,一种新型的雇员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被取代,其余三个计划继续实施。
新员工医疗互助保障支付标准
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为55元,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在青岛总工会补贴30元的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只需支付60元或30元,但保障待遇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因重病住院、家庭病床和门诊承担,甲、乙计划按150元的标准予以保证。在一个保证年里只给一个补贴。新的员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整体规划的保障标准从70%提高到75%,高于门槛、低于限额和个人负担;新员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物和医疗项目费用按60%标准予以保障;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殊医疗救助和特殊物质救助,在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按60%的标准予以保障。
员工新型医疗互助的条件
凡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成为本方案的对象,并按规定缴纳共同基金,享受本方案提供的保障待遇。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保人数不得少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应达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人数的100%。
员工医疗互助新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的互助金,每人限支付一份。单位行政部门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费,参加人数必须与缴纳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人数一致,不得只为部分职工缴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可以税前支付;其他单位可以从福利基金和其他项目中列支。
标题: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新规出台,最高补助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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