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新规定要求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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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要求每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记者昨天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了特殊工作时间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管理权限、岗位范围和规定、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新办法还细化了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严厉打击了违规使用特殊工作时间和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单位。
新规定保证了工人的休息权利
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除企业外,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适用于特殊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实际需要。新方法还规定了特殊工作时间适用岗位的范围和规定。该办法细化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范围,明确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加班工资、员工考勤、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完成综合计算期的处理、员工带薪年休假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有效保护了特殊工时员工的健康,保障了其休息休假的权利。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特殊工作时间
据了解,新方法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对于新批准的特殊工作时间岗位,有效期为2年,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重新申报,一旦批准,将改变永久有效的现状。本办法实施前,人力和社会部门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有效期限尚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原审批决定无效。
用人单位未经批准实施特殊工作时间制度,且特殊工作时间的批准决定超过有效期或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的,其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处理。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特殊工作时间的批准可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准决定:用人单位以欺骗、隐瞒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工时制度批准决定的;经核实,用人单位在申请前未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征求劳动者意见,或者未按要求公布审批决定的;用人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的;审批权限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前三款规定被撤销批准决定的,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审批机关不再受理其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
名词解释
特殊工作时间制度
与标准工时制度相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包括特殊工作时间。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工时综合计算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季节等自然条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工作,并采用一定时期内工时综合计算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不定时工作制。
四种类型的职位可以申请不固定的工作时间
1.具有决策和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职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和监事等。;
2.工人可以独立安排工作时间,对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没有考勤要求;
3.现场、市场、长途运输等需要移动作业的岗位,工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4.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五类岗位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
1.在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电信、航运、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一些作业中断可能影响公共利益;
2.在地质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航运等行业中,因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等需要集中的一些工作岗位;
3.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
4.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受生产任务不均衡、淡季明显的企业一线位置的限制;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综合计算工作有一个计算周期,从一周到一年不等。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工人在某一天或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和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谈到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额外的时间应视为加班。
在计算加班时间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人每月平均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体力劳动强度为三级以上的艰苦工作,每日最大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具体来说,工人的工作日是每月20.83天,每天的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这意味着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是167小时,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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