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条例将于8月份对驾驶和玩手机者进行严厉处罚
本篇文章1023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山东省高速安全条例新条例于8月对驾驶和玩手机实施重罚
《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修改增加了14项内容。《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司机“八不”,驾驶暴徒将被罚款150元。
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速度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10%以上50%以下的,处以200元罚款;超过规定速度50%的,处2000元罚款,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进入收费站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服务区内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该规例亦规定,当一辆汽车超越前面的车辆时,该车辆须预先开启左转灯,并在左边的邻近行车线超车。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公共汽车和大型货车允许借用左车道超车,超车后禁止继续占用左车道和在左车道连续超车;如果同一方向有三条以上的车道,大型公共汽车和卡车禁止在最左边的车道超车。
驾驶和使用手机会受到更多的处罚
“初学者”在高速行驶时应注意:驾驶员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增加新的许可驾驶车型后的十二个月是实习期。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应由持有相应或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陪同三年以上,对违章驾驶员的罚款从100元增加到150元。
《条例》规定,包括行人在内的四类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非机动车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辆、全挂拖车、铰接式公共汽车、有试验牌照和长途汽车牌照的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设计机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将面临50元的罚款。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驾驶员的“八项注意”,包括禁止打电话和接听手机、观看和编辑手机信息;严禁倒车、倒车、掉头或穿越中央隔离带;禁止测试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乘车或按车道分界行驶;禁止在坡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超车;非紧急情况,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禁止观看电影和视频;禁止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倒车、倒车、掉头或穿越中央隔离带、在坡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超车、在公路上试驾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开车时打电话、接手机、看视频和电影的人将被罚款150元。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刺刀及时捕捉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标题: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条例将于8月份对驾驶和玩手机者进行严厉处罚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5138.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