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独第二胎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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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单独宣布了两个孩子的申请程序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颁布实施,正式在我省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办理“二孩”出生证。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的《山东省出生证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6月15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夫妻在6月15日前申请生育证的,适用原生育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必要等到6月15日,他们可以从5月30日起申请“两个孩子单独”的出生证明。
“两个孩子单独”出生证明申请流程
《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定资格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是享受我省卫生计生相关奖励、扶持和免费政策的依据。
一、适用对象
户籍在我省的夫妻;丈夫的户籍在我省,而女方的户籍来自外省,并已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本省居民的涉外生育,包括港澳台同胞的生育和归侨、侨眷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近期家庭照片、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以及本省规定的特殊情况证明。
三。审批股
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妇女户籍的,由妇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男性户籍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性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性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妇女的住所在另一省,而委托没有执行,男子的住所也可以直接接受。妇女所在单位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妇女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妇女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男方户籍在外省,女方户籍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需在我省申请生育证的,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省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批,并及时将男方户籍告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申请程序
根据规定,可以申请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应填写《山东省出生证申请表》,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申请和预约:
一是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办理出生证明申请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审核。
第三,通过“出生证明网上预约系统”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预约,并按系统回复办理。
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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