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数据打架引监管问询 回应称统计口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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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603888),北京,11月28日(杨晓波),11月25日,媒体报道了华大基因(300676)上市的不同版本中2014年生殖健康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数据不一致。此外,媒体还质疑该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但没有在ipo申请材料中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深交所27日晚向BGI发出询证函,要求公司对媒体报道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补充,并于28日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当天晚上,BGI就深交所就媒体质疑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销量披露差异以及控股股东华大控股项目建设的起诉进行了回复。
BGI应该说,两份招股说明书申请稿之间的数据差异是由不同的统计口径造成的。在2015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统计口径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测试的样本数量,即“机器数量”;2017年招股说明书的统计口径是实际交付给客户的测试报告样本数,即“报告数”。
BGI回复称,在2015年的招股说明书(申请稿)中,选择使用机器数量作为当年产量的统计口径,并根据行业“以销定产”的特点推出了当年的销量。相比之下,2017年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根据外部样本规模口径调整为最终交付测试报告的样本数量。在生产销售信息披露部分,剔除了内部R&D和质量控制的样本数量,根据实际交付给受试者的检验报告数量重新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销售样本,是一种稳定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认为,统计口径的变化不会影响测试服务的实际交付报告数量和销售金额,因此不会影响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也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另一个媒体质疑指出,控股股东参与了与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ZI bh-2011-0032)相关的诉讼。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案件的当前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属于应当披露和不应当披露的事项。
华大基因表示,未披露的事项涉及周边部分居民的反对,以及由控股股东华大基因科技位于深圳大梅沙的建设项目引发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截至BGI第一次申请时,上述案件的一审以原告败诉而告终,二审正在等待终审判决。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未对华大控股造成不利影响。诉讼期间,华大控股所涉及的项目没有出现停工、开工等障碍。此外,华大控股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履行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原告等人误解了环境影响。目前,华大控股的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华大基因没有使用该建设项目的土地。
关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华大基因表示,公司和华大控股都不是本案的原告或被告,华大控股只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三个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律上不需要披露,公司招股说明书也不需要披露。
11月23日和24日,华大基因连续两天下跌,11月27日下跌8.35%,收于每股190.81元。
标题:华大基因数据打架引监管问询 回应称统计口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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