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二个孩子需要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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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两个孩子后不退还独生子女奖]
最近,郑州市民陈女士身上发生了一件“新鲜事”,引爆了网络。当她向社区申请二胎出生许可时,她被告知,如果她想生两个孩子,她必须退还她以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这让许多人迷惑不解。
据了解,这种情况不是个案,而是河南省必须统一实施的一项规定。34岁的严松在过去的两天里忙于领取出生证,但她需要先退还费用。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一种奖励。一般来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取证的当月起,到子女满14岁,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障金60元,单方领取证的,每年领取30元。根据不同地区,支付标准略有不同。
当我们从郑州市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和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工作人员都告诉我们,生育两个孩子之前必须退还独生子女费,这是今年6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实施的。
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批准生育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奖励,并出具出生证明。"
然而,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比,河南的“退”规定显然是“打”。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确的要求:“单身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待遇,以前享受过的将不予退还。”
据报道,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回应媒体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面向大局的指导性意见,各省情况不同。
[山东省的生育政策]
“两个孩子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在申请出生证时将不会获得他们以前享受过的独生子女费,但从政策生效的2014年7月起,他们需要退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直至出生证签发。
标题:山东第二个孩子需要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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