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专生入驻恐怖分子手册 教人制做十余种炸弹-青岛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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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从网上“存储”了关于制作各种爆炸物的复印件。 命名为“恐怖分子手册”,常驻百度“文库”,累计被阅览了2千余次。 昨天上午,冯某因犯了传授犯罪行为的罪而在朝阳法院受审。
“我觉得常驻很开心”
冯某现年21岁,是北京人。 2006年,他上了中等专科学校,两年后辍学。 去年三月,他又在成人教育专科学校学习了。 检察院于去年11月26日和今年4月19日宣布,冯某以“但其他”网名在“文库”栏分两次发表了《恐怖分子手册》的电子文件,记录了炸药、炸弹、汽油弹、燃烧弹等爆炸物的处方和制作方法。
对此,冯某在法庭上解释说,辍学期间,阅览百度的“百科”、“铁血”论坛、博客等网站,收集相关情况后,“复制粘贴”成为电子文件,《恐怖分子手册》。
“起这个名字是为了引起读者的观察,我觉得很有趣”冯某说,去年11月,他第一次把这个文件放入百度的“文库”中就通过了审查,所以没问题。
恐怖主义
但是检察官指出,这本《恐怖分子手册》分为10章,其中收录了tnt、闪光弹等10种爆炸物的来源、处方和制作方法,充满了“恐怖分子”的话语。 “恐怖分子的拥护者本拉登说的”“就像恐怖主义儿歌一样”等。
检察官发行了证据,表明冯某首次进入文件,引起了1727次阅览,开始了79次下载。 第二次开始植入阅览388次,下载了37次。 今年5月20日,这两份文件被百度删除了。
警察爆炸检查部门审查了这份文件后,认为与文章相关的各种炸药的知识、制法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但其中的复印件不密切,可以通过通常的渠道,例如专业图书、网络等进行查询。
检察官认为这样的《恐怖分子手册》可能被其他有意者阅览,对犯罪有帮助,必须以传授犯罪行为的罪名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 另外,冯某认为是在网上向不特定的人发表爆炸物的行为,比传授通常的犯罪行为影响更大。
拷贝网站审查
冯某亲自辩护说,自己整理的只是基本知识,是从网上复制粘贴的,不会引起犯罪,如果有人阅读了这份文件犯罪,也是其个人原因。 冯某定性地说自己的行为“有点不当”。 他反复认为网站也有审查义务,网站通过了审查,证明复印件没有问题。
冯某的辩护人现在还没有明确冯某对社会有多大的危害,认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判决这个案件。
>; >; 追访
记者观察到,在旁听席的冯某的母亲,从儿子进入法庭时失声痛哭,直到被法官制止才平静下来。 院子后,她接受采访说,冯某学校经常被欺负,因此有叛逆的心理,性格也内向孤独。 家人不知道他入住了《恐怖分子手册》,警察访问后才知道。 (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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