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银保监局出台六十条禁止性规定 规范保险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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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5月27日电为全面落实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青岛保险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保护保险客户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发布《青岛市保险从业人员六十项禁止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红线和底线。
《条例》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销售人员监管办法》、《保险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估价师等监管精神,充分借鉴中国保监会规范保险人员行为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禁止保险人员执业。
《条例》多次以问题为导向,对比当前保险领域从业人员管理不力的突出缺点,着眼于“人的素质”这一首要矛盾,努力提高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条例》一再突出重点,所列60项禁止性规定具体分为5类,其中18项为“普遍适用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优势,对各级管理人员、保险业务员、客服专员、财务经理提出了比较禁止性的要求,便于所属人员入座并认真执行,也便于机构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条例》多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保险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销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和其他保险兼业机构。人员主体包括上述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从业人员和个体保险代理人,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保险从业人员,实现各方面无死角。
为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青岛银保监管局对辖内所有银行的保险机构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是制度完备,将《条例》中所列的所有禁止性规定全面纳入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流程。二是组织学习,要采取有效方法组织员工和个体保险代理人学习《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到全面覆盖、融会贯通、知识面广。三是严格执行,切实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青岛银保监管局将通过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各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标题:[本地]青岛银保监局出台六十条禁止性规定 规范保险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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