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限制购房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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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风景/包青。com,精简材料的速度和增长,加强销售行为的管理,并开放投诉和报告渠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3日联合发布相关通知,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的规范力度,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保障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
精简材料,加快和提高效率。通知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贷款合作项目“预售签约”条件,进一步深化“一次性成功”改革,精简贷款说明材料,优化贷款办理程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销售行为管理。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书面承诺,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通过提高房屋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通知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新闻共享和协同治理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拒绝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房地产开发公司阻挠或拒绝购房,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投诉反映。
加大联合处罚力度。根据通知,经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限制、阻挠或者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预售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档案。
另据了解,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2842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02%和84.40%,为保障职工住房、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复苏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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