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出台就业新政 利好“批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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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8月20日电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信息吹风会上获悉,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发布了《青岛市居民就业方案》,从经济快速发展、帮助企业稳定岗位、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培训、支持创业、灵活就业、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提出了26项就业任务,以促进与居民就业的联动。为加快政策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时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实施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确定了一次性招收高校毕业生和不吸收就业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5项政策措施, 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上传至企业孵化器基地(园区)的租金减免政策,将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会保障减免政策挂钩,规范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实行毕业当年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保证重点群体就业的同时降低公司的劳动力价格。规定:2008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新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招收一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不能按1000元标准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青岛行政区域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单位给予最多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专科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助,每人每月最高5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落实上传企业孵化器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价格。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为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不少于20%的新空创业名额,并给予不少于3年的免租金政策。此外,鼓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场地,租金减免应纳入创业孵化绩效,由市、区(市)财政根据认定水平给予补贴,并与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加强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会保障救济政策的衔接,加大惠企惠民力度。对2006年2月至12月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月至6月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大公司等单位,可以顺延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的补贴月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规范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确保政策快速、准确、正确实施。对于一次性不重复创业补贴、一次性不重复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不重复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小微公司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或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每个区(市)从每批最终验收之日的次日起至审核完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区(市)可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缩短审核受理期限。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助资金。
据报道,上述政策自8月7日起实施,如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详情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青岛信息网金融频道陈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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