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低保标准实现11连增
本篇文章529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从26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方案》。申奥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连续11年保持增长,全省城乡235.5万人受益。
该计划提出将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占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占上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城市贫困地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5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64元;农村特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48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80元。
这一申办方案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发展理念,将财政等公共资金的配置和使用转向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贫困人口。新的担保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快速实施,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将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给贫困群众。与此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确定好的目标,并加强对申请援助者的财产和收入状况的核实,以确保严格的程序和准确的目标确定。(记者严亦菲)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标题:黑龙江省低保标准实现11连增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3661.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人民币市场汇价(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