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计划建造一个100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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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4月22日报道,2017年,除部分土地类型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谷核心区等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配备人才公寓。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属性,建设的比例也不同。
截至目前,青岛已基本建成26.3万套保障性住房。2017年,青岛计划通过实物担保和租赁补贴为6000套住房(户)提供担保,包括4000笔货币补贴和2000笔实物配租。计划基本建成不少于7000套经济适用房。为了满足专业人士的住房需求,计划围绕“三中心一基地”的建设布局,建设100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一是加快在建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人才公寓的有效供给。
二是做好院士公寓等高端人才住房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服务。
第三,进一步鼓励区(市)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投资、购买、租赁和在市场上集体购买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第四,在需求集中的地区,适度提高人才公寓的比重。在交通便利的地铁、轻轨和车站,将增建适量的人才住房。
第五,在推进实物住房建设的同时,探索通过发放购房和租房补贴来缓解人才住房困难的途径。第六,进一步完善青岛市人才住房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未来五年人才住房建设任务。
据了解,为加快人才公寓建设,青岛市今年下发了《关于明确人才公寓配置比例的通知》(公寓建设办字[2017]01号),确定了各类用地的配置比例。
根据通知要求,除棚户区改造项目、破产国有企业、土地变现资金进入市财政“职工安置资金平台”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企事业单位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谷核心区住宅建筑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置人才公寓。
其中,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应配备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5%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或10%的产权式人才公寓;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和场地覆盖规划为住宅楼的,应配备规划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5%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或产权为10%的产权型人才公寓;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企事业单位用地规划为住宅建设用地,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硅谷核心区其他规划住宅建设用地也有不同比例。
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青岛市蔡颖211计划确定的引进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型企业家和决策者,他们在青岛没有住房。符合要求的人才,按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一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的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前,产权式人才公寓的销售价格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一地区商品房价格至少下降20%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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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7年,青岛计划建造一个100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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