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一医疗科技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 罚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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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2月18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日前,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海魏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没收违法所得617,768.74元,罚款10万元。
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双方与上海XX医院签订《设备借用协议》,免费向上海XX医院出借一套* *自动样品处理系统、* *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自动凝血分析仪;借款期限为五年,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贷款期限届满后,双方有权收回上述设备或另行约定。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双方分别从深圳* *公司和上海* *公司购买了上述设备,总购买金额为455,384.61元(不含增值税)。随后,双方将三套设备运至上海XX医院进行安装和调试。
上海* *医院使用上述设备。为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需购买* *和* *原工厂生产的配套试剂、试纸等耗材。2016年3月1日,双方与* *医疗供应链服务公司签署了《采购协议》。双方向公司出售设备耗材,并授权公司向医院出售。应双方要求,公司将配套耗材出售给上海XX医院,开具发票并结算货款。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 *医疗供应链服务公司向上海* *医院销售了1,870箱(箱)配套耗材。据此,双方共向* *医疗供应链服务公司销售了1,870箱(箱)配套耗材,销售额为1,681,764.55元(不含增值税)。扣除购买成本和缴纳税款后,双方获得非法收入617,768.74元。
购买3套设备后,双方应将其记录在公司财务账簿的固定资产账户中,并每年计提折旧,记录在公司的经营成本中。3套设备的年折旧率为20%,五年借用期满后折旧率将达到100%。2017年4月事件发生后,双方停止从上海XX医院借用设备,并将三套设备运回公司进行培训。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私自给帐外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私自接受账户外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构成利用财物贿赂销售商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金融或者其他手段行贿,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浦东新区市监察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7,768.74元。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该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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