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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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4日
为了摸清“三农”的基本国情,摸清“三农”的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为2016年。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农村已确认(承包)土地或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以及农民的生活条件。农业普查采用综合调查方法,由普查员逐一核对并填写所有普查对象。全国组织动员了近400万名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登记了2.3亿农民、60万村级单位、4万乡镇单位和200多万农业经营单位;组织了5万多名工作人员对粮、棉等大宗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0多万幅卫星遥感数据的处理,实地调查了11万个样本和2万多个抽样普查区,在全村开展了2700多次无人机飞行调查,掌握了空室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取得了各省(区、市)的成果
按照国际惯例,国务院农业办公厅组织了一次数据质量抽查,并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评估。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漏报率为0.19%,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为0.40%。数据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农业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将分阶段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和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乡镇31925个,其中乡镇11081个,乡镇20844个;596,450个村,包括556,264个村委会和40,186个涉农居委会;317万个自然村;2006年后新建了150,000个农村居民点。
第一,农业企业实体
2016年,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截至2016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为179万个,其中91万个在农业普查中注册为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合作社;农户有2.0743亿户,其中398万户为大型农户。中国有3.1422亿农业生产和管理人员。
二、农业机械的所有权
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有拖拉机2690万台,耕作机械513万台,旋耕机825万台,播种机652万台,插秧机68万台,联合收割机114万台,机动脱粒机1031万台。
第三,土地利用
截至2016年底,耕地面积[1]为13492.1万公顷,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为20304.6万公顷,实际经营草地(草地)面积为22438.8万公顷。(注[1]:耕地面积采用国土资源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截至2016年底,乡镇辖区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8.6%,码头占7.7%,公路占21.5%;99.3%的村庄有道路。
截至2016年底,中国99.7%的村庄实现了电气化,11.9%的村庄实现了天然气电气化。25.1%的村庄有电子商务分销网站。
截至2016年底,91.3%的乡镇实现了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或部分处理,17.4%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集中或部分处理,53.5%的村庄完成或部分完成了厕所改造。
V.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
截至2016年底,96.8%的乡镇有图书馆和文化站,11.9%有剧院和剧院,16.6%有体育场,70.6%有公园和休闲健身广场。59.2%的村庄有体育和健身场所。
截至2016年底,96.5%的乡镇有幼儿园和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32.3%的村庄有幼儿园和托儿所。
截至2016年底,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有执业(助理)医生,66.8%有社会福利收养单位。81.9%的村庄有诊所。
六.农民的生活状况
2016年底,99.5%的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47.7%的家庭使用净化自来水,36.2%的家庭使用抽水马桶。
注意:
1.乡镇:指乡镇行政系统,包括重点乡镇、非重点乡镇和乡镇。它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庄: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
3.自然村:农村居民自然定居形成的村庄。自然村通常应该有自己的名字。
4.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业服务的农业经营户。
5.大型农业业户:大型农业业户是指农业规模较大,以商业经营为主的农业业户。规模标准是:
种植业:露地种植一年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两年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设施农业达到25亩以上。
畜牧业:每年屠宰200头以上的猪;肉牛每年屠宰20头或更多;20头及以上奶牛;羊年屠宰100只或更多的羊;肉鸡和鸭的年屠宰量在10000只以上;现有蛋鸡和蛋鸭2000只以上;鹅每年屠宰1000只或更多。
林业:管理的林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洋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1 .长度24米及以上的机动渔船;长度12米及以上的机动渔船2艘;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方式。
农、林、牧、渔业服务:家庭外提供农、林、牧、渔业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种农产品(000061,咨询股)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农业业户,如各种特色种植和水产养殖户。
6.农业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未登记单位,以及未登记单位中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工业活动的法人。它包括农场、林场、农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业服务单位和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它还包括隶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和其他单位的农业工业活动单位。
7.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0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8.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农民以合作社名义成立的互助经济组织,在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并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业服务,并被命名为农民合作社。包括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符合上述条件但未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它也不包括从事非农业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如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农产品。
9.拖拉机:额定发动机功率在2.2千瓦以上(含2.2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型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
10.耕作机械:指由自身发动机驱动的机械,主要从事水田和旱田耕作作业,包括微耕机、农场管理机等。
11.旋耕机:指配合拖拉机完成耕作和耙料作业的耕作机械。
12.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形播种机、小型播种机、根茎播种机、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等。
13.插秧机:指由动力驱动的用于插秧的机器。
14.收割机:指能够一次完成作物收割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洗等过程的机器。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
15.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的用于脱粒作物的作业机械。
16.实际林地面积:指农业业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在普查年度实际使用的林地面积。林地是指树木、竹子和灌木生长的土地,以及红树林沿海岸生长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住区的绿色林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森林、河沟护堤林。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防护林。
17.实际草原(草地)面积:指农业业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在普查年度实际使用的草原(草地)面积。牧场是指草本植物主要生长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8.有火车站的乡镇:指国家铁路部门在乡镇辖区内设立的能正常运输货物或旅客的车站。
19.有码头的城镇:指沿海岸、河流、湖泊、水库等修建的建筑物。,主要用于货物或乘客运输。不包括公园里的水域,只包括游轮停靠的码头。
2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城镇:指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城镇。
21.有电子商务分销点的村庄:指在村庄区域内为网上购物等新的商品交易模式提供服务的分销点。
22.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城镇:指全部或部分居民通过城乡自来水管网饮用自来水的城镇。
23.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庄:指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或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统一集中清运的村庄。
2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庄:指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或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污水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25.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厕所改造的村庄:指已完成或部分完成露天粪池、粪池、旱厕和简易厕所改造,大部分或全部居民使用带化粪池、沼气池或三室池的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村内其他指定场所倾倒粪便的村庄。
26.有图书馆和文化站的乡镇:指经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在乡镇范围内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本单位内的图书馆。
27.有影剧院的城镇:指独立核算的特殊影剧院、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和电影的影剧院以及附属于影剧院、团并对外营业的影剧院和排演场。
28.有体育场馆的城镇:指辖区内有体育场馆的城镇。体育场是指有400米跑道(包括中间的足球场)、固定路牙、6条以上跑道和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是指一个室内运动场所,有固定的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和体操场。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29.有公园和休闲健身广场的城镇:指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城镇辖区内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30.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庄:指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以服务公众为主,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站、馆和场所。
31.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一定规模(10名以上儿童)的个人开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
32.有小学的乡镇: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在乡镇管辖范围内,主要实施小学教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的学校。
33.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向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研究和在职培训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4.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指有1名或1名以上“执业医师”及其“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级别,实际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的乡镇,不包括有执业医师资格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乡镇。
35.设有社会福利收养单位的城镇:指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住宿、康复之家、慢性病退役军人疗养院、退役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机构(养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的城镇和乡村。
36.有诊所的村庄:指经村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设立的诊所(站)。卫生所(所、站)需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它不包括专业牙医和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37.房屋:一般指有墙、屋顶、门、窗等的房屋。四周有墙,可以防风防雨,也可以供人们居住。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有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蒙古包、船屋等。,可用于生活,也包括在内。
38.净化自来水:指经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净化消毒,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水。
39.冲卫生厕所(冲向下水道、化粪池和厕所坑):指有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厕所,或厕所之间有水桶(铲子)的厕所,以及坐便器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密封的厕所,粪便和污水被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所坑,没有苍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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