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让社会力量成养老服务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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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赵洁
数据显示,内蒙古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3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4%;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88,000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3.5%。
“为使广大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受益意识,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解放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政策扶持、设立引导和补助资金等方式,继续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内蒙古民政厅副厅长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降低进入壁垒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把重点放在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上,明确指出要“让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受益意识”。
要让长者享受高质素的安老服务,增加市民的得益感,前提是安老服务会有更大的发展,长者会有更多更好的服务选择。在这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了两条主要路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冯对记者说,首先,全面放开市场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大发展的“第一公里”。《实施意见》坚持“禁止进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的原则,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等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力和创新力,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意见》还对“如何体现全面开放”提出了具体措施。例如,如果你建立了一个营利性养老机构,你可以“先拿证书”,改变过去必须“先认证”的规定;例如,在过去,非营利养老机构进行连锁复制是否可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许多地方并没有得到认可。《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若干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第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大发展的“最后一英里”。养老服务的质量与老年人的个人经历有关。老年人只有认识到养老服务,才能有信心接受和选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围绕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大质量”和特定服务类型的“小质量”,提出了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均衡布局、增强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标准化工作等对策,形成了全面推进质量建设、打造养老服务“中国品牌”的系统指南。
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
《实施意见》抓住了养老服务业面临的三大突出不足,提出了针对性要求。首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养老符合内蒙古的实际,老年人有最多的选择。然而,长期以来,内蒙古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才短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冯表示,《实施意见》着眼于弥补不足,提出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措施,着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巩固了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其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是影响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村养老服务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求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建设自助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载体。同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整合和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主体。
第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力量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养老服务业投资大、回报低、周期长,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面临诸多制约。《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主要是为了打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中间障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实施意见》对加快公共养老机构改革做出了安排,旨在消除公共养老机构对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挤出效应”,扩大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标题:内蒙古:让社会力量成养老服务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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