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提醒群众 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 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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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徐婷)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年来,新型网络传销活动频繁发生。一些组织和个人打着“虚拟货币”和“数字现金”的旗号,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和网络游戏为名,利用高额的“静态收入”、“动态收入”和“促销回扣”作为诱饵,欺骗群众缴纳会费,鼓励会员下线骗钱。对此,SAIC提醒群众如下:
此类活动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未经授权的金融业务活动、欺诈等以传销方式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权益面临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是违法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此类主体一般未取得合法的经营地位或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一般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方式欺骗和诱导公众;一般来说,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用于吸收和返还参与人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并“流失”,参与人就很难收回资金。
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信传输、广告宣传等便利实施条件。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涉嫌犯罪行为的性质,合理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标题:工商总局提醒群众 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 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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