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将开展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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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17年开展土地变化调查和遥感监测。全面掌握31个省(区、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不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有效支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顺利运行,不断夯实“以图治地”的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土地变化调查和遥感监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驻各地土地督察局,各部委、各机构:
为掌握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我部决定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变化调查技术规程》,于2017年开展土地变化调查和遥感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掌握31个省(区、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不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有效支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顺利运行,不断夯实“以图治地”的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开展2017年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和汇总工作,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和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基本信息,推进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支持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和管理评价分析,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耕地数量和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房地产统一登记、土地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中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一查多用”,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实地进一步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同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调查任务,监督协调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及时关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调查工作的及时性负责。各地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要实行共同负责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调查程序,全面启用“互联网加”。在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全国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当地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坚持省级综合检查和全国抽样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分阶段推进现状调查和管理信息登记的工作程序。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将全面开展变更监测“互联网+”工作,并对证据平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验证,以满足广大用户和高并发证据的需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地图现场调查证据的监测和变更工作,总结近年来土地调查积累的良好做法,根据日常变化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落实队伍和经费。
(3)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结果质量。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和省级综合验收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其中,县级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对调查结果的质量全面负责。各省报送的相关表格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表格应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部以省为单位,对所有变更后的地图进行内部抽样检查,并组织对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和拆迁地图进行内部抽样检查,各省错图比例不超过10%。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图点,将移交土地监察机构处理。弄虚作假的,将通报全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分析评价,扩大成果应用。各地要利用年度变化调查数据和遥感监测结果,结合本省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围绕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分析,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同时,要加快土地利用综合分析评价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历年调查数据、遥感监测结果及相关管理数据的综合分析,探索研究省级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综合分析评价。
第三,组织方式
(a)国家一级。地籍管理司牵头,负责实施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成果抽样检查、全国数据汇总和起草工作报告。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低山缓坡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涉及的管理信息匹配标注和分类确认;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设施农业图斑的核查、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审批、土地整治验收项目中涉及的管理信息的登记和分类确认,以及永久性基本农田汇总信息的政策审查。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组织临时用地图的审核标准。执法监察局配合起草了被拆除地图点的核查标准。总督察办公室和各地国家土地督察局参与变更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土地督察结果与变更调查的衔接。
(二)地方层面。各地要借鉴全国组织模式,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执法监督等部门参与,相互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
四、严格掌握重要班改要求
(一)建设用地及其他相关土地类型变化。遥感监测图中如需现场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改为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或标记为临时用地。实地调查后已拆除和恢复的原地类监测图,以及土地复垦和实施堆填的监测图,保持原地类不变。对于2017年遥感影像中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以外,今年不纳入变更范围。将遥感监测图斑改为设施农业用地,在临时用地图上或现场拆除的,必须报经省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或土地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进行认定。,失败的将根据建设用地进行变更。我部将对拆迁图点、路基未定的道路图点、推填遥感监测图点、核实的临时用地图点等地方解译进行连续监测。
(二)新增耕地和耕地范围内土地类型的变化。已通过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和符合《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储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要求并通过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定认定后,可进行变更,且所有变更均在当年进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整理、耕地开垦等新增耕地”变化的审查。如果确实是新增耕地,应当准确核实新增耕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省级审核同意书,并上报国土资源部。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新增耕地标注为“面积小于上述面积且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原则上,水田不得改为灌溉地或旱地,灌溉地不得改为旱地。土地复垦后,旱地改灌溉地或水田,灌溉地改水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变更。除依法进行生态退耕或其他调整外,耕地不得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如果耕地确实发生变化,且未破坏耕地层,则应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增加可调整地的通知》(国测办[2009]9号)的要求,进行可调整地。
(三)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和其他土地类型。原则上,农业用地不得改变为未使用的土地。对于因长期环境变化等因素引起的土地类型变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综合核实,经专项报告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本年度的变化。在因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农用地闲置的年份,应根据现状原则,实地调查土地的位置、范围和类型,并收集有关灾情的媒体报道。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应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人工弃耕的耕地和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但未在耕层或表土中被破坏的耕地,其原有类型保持不变。
(四)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调查结果的衔接。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调查结果经部认可后,可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数据衔接工作。将另行通知将试点调查数据与土地变化调查数据联系起来的具体措施。
V.安排
自2017年9月以来,该部组织了遥感监测,监测结果将提供给各地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调查。2018年1月31日前,各地将补充上报土地管理信息。2018年3月1日前,各省将省级检查通过的变更调查结果上报部,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预测数据。
2018年3月31日前,我部组织了第一轮抽样检查。对于合格的省份,在当地抽查发现的错误地图得到纠正后,数据库将得到更新,并直接入库。不合格的省份,以省为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重新上报。同时,各地开展了村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工作。
2018年4月20日前,我部组织了第二轮抽样检查,如果没有通过,在全省全面整改后再次上报。如果行业内抽查不合格,则通过地图和现场对全省进行综合比较,并责成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改。
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有条件的省份将分批完成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包,启用省级调查结果,更新国家数据库并汇总数据,分析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并起草变更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
2018年6月30日前,更新和汇总当前乡镇土地利用数据,整理和报送地籍数据库,评估和分析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召开总结会。
2018年7月1日,全国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结果被激活。
标题:国土资源部将开展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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