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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28 03:2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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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强重要产品可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中央网络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的工作对象和保障措施,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的全面实施提供全面、科学的政策支持。

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了一批关键通用标准,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得到规范和统一,全社会可追溯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溯源标准实施评价反馈机制初步建立,重要产品溯源标准化试点示范有效开展,发挥了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了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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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重要产品可追溯性标准化基础研究;二是对重要产品的可追溯性标准体系进行总体规划;第三是制定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的基本通用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可追溯性标准化试点示范;五是做好重要产品可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六是做好重要产品可追溯标准实施的反馈和评估工作,为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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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指出,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进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重要产品溯源和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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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可追溯标准研究、基本通用标准制定和修订、可追溯标准体系规范研究,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得以落实。

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附件:重要产品可追溯性标准化指导意见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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