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7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初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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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7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7年2月13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有补贴及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行业造成损害,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据调查机构称,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补贴,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行业遭受实质性损害,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正在调查的产品和产品范围
调查范围:从印度进口的邻氯对硝基苯胺。
正在调查的产品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英文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分子结构:
化学结构式:
产品说明:黄色结晶性粉末,常温常压下稳定,溶于乙醇、乙醚和苯,微溶于水和强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机颜料和腐蚀抑制剂的中间体,或用于生产氯硝柳胺(一种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的特殊药物),也用作医药中间体。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214200。关税代码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的范围内。
三.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进口被调查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如下:
阿迪工业有限公司:
aartiindustrieslimited 20.4%
其他印度公司:
allother 166.0%
四、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从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进口商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批准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值的从价征收,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例;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保证金,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的保证金,从价计征。
V.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业部
2017年10月20日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7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初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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