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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24 11:57: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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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米招标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7]190号

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大米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国资[2017]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大米招标销售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

为了做好大米库存消化工作,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省开展大米加工销售试点。具体计划如下:

一.一般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一些主产区加工销售最低收购价的大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前公布委托加工对象名单,并对一个对象进行竞价。根据最高投标人原则,本次招标确定委托加工企业;作为卖方代表,中国粮库直属仓库委托中标人将大米加工成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数量规格要求的大米,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拍卖。相关收入(包括大米拍卖销售收入和中标人支付的“应付收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大米库存成本。中国粮食仓储总公司收支平衡和应付印花税造成的差价损失以及加工环节产生的应付收入增值税一并计入损失。如果大米拍卖在一定时间内失败,中标人应按大米销售底价购买和包销大米。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第二,委托加工大米

(一)招标委托的大米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处理能力。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应在当地中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加工业绩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粮食局根据粮食来源分布和监管能力确定,在每个试点省选择几家地方大中型加工企业。省级交易中心将参与竞价的企业的处理能力输入交易系统。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3.存储容量。加工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原粮和成品粮储存设施,并具有良好的储存能力。

4 .认真履行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加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全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5.加工企业遵守省食品等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

(2)投标准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提前10天公布委托加工的大米目标清单和大米销售底价。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直属粮库和实际入库的粮库必须按照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的粮食应与检验报告一致,确保委托加工的大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招标方式。企业根据大米质量、大米产量、副产品、加工成本、大米储备价格等因素,综合计算企业的合理留存收益,确定是否参加投标。投标前,委托加工业务应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110元/吨)。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副产品处理原则是加工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大米后,剩余部分作为副产品进行处理,用于抵消委托加工费用和应支付的收入。委托加工费用是指从大米配送到大米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合理收入,包括大米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费、配送费、运输费和加工费;大米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费、送货费、包装费(含包装材料)、保管费、损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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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国家食品电子交易平台竞拍“可上交收入”,出价高者中标。

(4)签订合同。中标后,加工企业应获取、检查并保存粮食直储和实际储存点提供的检验报告,对委托加工的大米进行验收,并将两份检验报告的电子版上传至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中国粮库直属仓库作为卖方代表,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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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大米质量要求,其中黄米≤0.5%,粳稻水分≤14.5%。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数量标准。出库大米数量以实际储存点的标准计量器具数量为准,大米水分和杂质的增减参照《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如中标加工企业与中储粮直属仓库无异议,应及时签署《委托加工大米验收确认单》。委托加工大米应退米量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加工大米验收确认单》中注明的实际出米量,以及籼米产量的52%和粳稻产量的62%的标准计算(精确到公斤,保持整数,如果实际出米量低于规定出米量,由中标加工企业补偿;实际稻谷产量高于规定稻谷产量的,应当返还中标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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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成功加工企业提供的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109和卫生要求,标签应符合gb7718等相关规定。

4.储存和保管。中标加工企业应代表公司储存和保管大米,在固定的储存场地形成单独的储存空间,堆放整齐,并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防止大米质量发生变化,确保大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发生数量损失或储存不当,加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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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

1.委托加工期限。委托大米加工业务包括大米配送、运输、加工和大米标准形成的整个业务流程,从中标之日起至大米配送加工成大米并形成标准标准的时间不得超过75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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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加工数量和抵押标准。中标加工企业每次投标不得超过企业加工能力45天,一个月内累计投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加工能力120天。根据大米挂牌拍卖销售的进度,将发布相应的竞价大米数量,即在大米竞价交易完成并发出发货通知后,将发布相应的竞价大米数量。中标后45天内,中标加工企业交付现金抵押,抵押标准为籼稻2600元/吨,粳稻3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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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罚。中标加工企业自中标之日起45日内未支付交付现金抵押的,参照《粮食拍卖交易规则》扣除相应保证金;大米出库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按照未完成的大米出库加工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凡倒卖大米,不按要求加工成大米,或以次充好,阻挠大米销售等违规行为,扣除相应保证金和现金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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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竞卖大米

(一)销售方式。成功加工企业按要求加工的大米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拍卖。

(二)购买资格。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和大米消费者。

(3)保证金管理。大米买家在投标前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4)签订合同。作为卖方代表,中储粮直属仓库与买方签订了大米招标交易购销合同。中标加工企业委托的大米应满足委托加工的要求,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发送至中国储备粮的直储点和实际储存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国家食品电子交易平台。中标加工企业(配送仓库)作为中国粮食局直属仓库的实际大米储存点,负责与中国粮食局直属仓库的大米储存、配送、验收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违反规章制度的,参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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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和承销。中标加工企业加工的大米15天未售出的,中标加工企业应当按照销售底价收购并包销。

(6)交货期。买方应根据交易公告的要求,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或分批将全额款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大米的交货期限暂定为30天,履约时间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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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措施

(一)公开招标结果。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应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每批成功加工企业名单和委托加工大米数量。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应当每周向省级粮食、财政、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代储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报送中标加工企业的委托大米加工能力、大米销售、违约和违约、出库纠纷等情况。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进行分解,并发送至大米仓储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出库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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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企业管理。首先,规范大米入库记录程序,将明细发送至车辆,详细记录库存保管台帐和加工进度,并记录大米的初始、加工和最终库存。二是完善大米及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流程,建立大米及副产品统计台帐,明确大米的堆放位置,记录大米及副产品的入库、销售和最终库存。第三,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质量检验报告、发票、运输单据、水电费等原始凭证。所有会计凭证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和统计规定进行处理,并保存备查。有条件的加工企业原则上应安装大米入库和成品销售监控系统,并与入库单据一起保存图像数据。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3)强化监管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管理要求,夯实监管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进出大米和大米质量,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和大米流入口粮市场,严格监管资金,确保销售货款及时足额偿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其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大米的销售和入库,严格防止旧米流入新收的政策性粮食库存,同时管理好“送米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米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大米流入口粮市场或者用于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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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惩罚力度。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合力监管,严厉查处因市场条件变化造成的企业亏损、妨碍交货、违规加工、以次充好、转卖“周转粮”和恶意违约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省交易中心将根据《食品招标销售交易规则》和本预案进行违约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违法信息上传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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