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3家火电企业非法垄断直供电 发改委:罚款7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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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吴小伟)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垄断协议,依法处罚7338万元的案件作出决定。
2016年1月29日,国家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防止恶意竞争确保山西火电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
调查发现,山西省电力工业协会组建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四个中央企业发电集团,漳泽电力、蒙哥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四个省级发电集团,以及15个电厂。23家火电公司通过垄断协议协商直供交易价格,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报价与网上基准电价相比不超过0.02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在达成垄断协议中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被依法严惩,罚款50万元。参与达成和执行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企业,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23家企业被处以7288万元的罚款。
(负责编辑:刘筱筱)
标题:山西23家火电企业非法垄断直供电 发改委:罚款7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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