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内幕交易海亮股份股票亏损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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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1978年出生的许军和1964年出生的甘玉华,因在梁海股份(002203)进行内幕交易,分别被罚款20万元和3万元。
梁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开业,2015年4月27日停牌,计划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1)项,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金龙集团副总裁徐最迟于2015年4月23日获知内幕消息。
根据浙江省证监局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徐军的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了梁海股票:2015年4月24日,他共买入206,794股,成交额为2,631,509.20元,在敏感期未卖出。梁海股票复牌后,实际销售损失为305,719.89元。
徐军是徐的近亲,知情人,日常交往频繁。停牌前,他大量买入梁海股票,集中买入时间与内幕知情时间高度一致,内幕交易特征明显。
许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梁海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省证监局决定对徐军处以20万元罚款
姜玉华的消息来自他的爱人季谋峰。季谋峰是金龙集团的副总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姜玉华控制并操作了姜玉华的账户和其女儿纪的账户,购买股份8.44万股,成交额为861201.43元,出售股份6.44万股,成交额为650216.75元。实际销售损失19,893.97元,账面利润6,149.78元,总损失13,744.19元。
内幕消息知情人甘玉华和季谋峰是夫妻,他们在梁海股份的交易活动与内幕消息基本一致。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甘玉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3万元罚款。
(朱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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