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通知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由20%调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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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代理境外人民币参合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通知》,境内代理境外人民币参合银行存款准备金将从即日起取消。此外,央行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通知》。从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也将从20%调整到0。
2015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代客从事远期售汇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公司)向央行支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2016年,为抑制跨境人民币资本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央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款实行正常存款准备金政策。
据了解,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定义为: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和包含多种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在近端不兑换本金,在远端兑换外汇,以及客户购买长期外汇的其他业务);境外金融机构与境外其他客户开展的上述类似业务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平仓情况;上述涉及人民币买卖的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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