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快递看重啥?消费者最关注快件延误、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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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8月29日(中青)8月11-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征求消费者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292份修改意见。反馈的重点是对快递邮件延误、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占10%。
消费者意见和关注的统计表。图片来源:图片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8月11日至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征求消费者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消费者权益相关关键问题的意见,收到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和退休消费者等292份修改意见。
从关注的问题来看,围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关键问题,消费者意见最多的前五位是快递邮件延误、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占10.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险价格和保险问题(9.6%);行政监督和处罚(9.3%);登录问题(7.5%)。
许多消费者认为,如果快递邮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或者内部零件短而损坏,应加强企业的责任,相关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甚至建议增加“相关企业应实行首次赔偿”的内容。
鉴于意见稿中鼓励在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设立手机快递专用场所的条款,部分消费者认为新建小区应尽快完善此类设施,同时智能快件柜抽取码的告知方式也应考虑老年人的需求。陕西消费者甚至提到“建议明确快递代收点的责任。”
为此,福建省学校委员会建议增加类似内容。“经营前款规定的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提供智能终端服务设施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共同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和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担保、业务流程等。,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递跟踪和投诉处理服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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