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 每年为企业减负2亿元
本篇文章604字,读完约2分钟
2017年交通运输部第八次例行记者会。中新网8月28日电(记者程春雨、钟庆)近日,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了《港口收费办法》,将于9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的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将为航运企业减轻2亿元的负担。
《办法》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改革拖轮费的计费方式。拖轮费是根据拖轮的大小和类型而不是拖轮的马力和服务时间来计算的,拖轮费的单价是统一规定的。
第二,优化船舶引航收费结构。增加一套设备(8万净吨-12万净吨),对12万净吨以上的大型船舶实行固定标准的引航费上限。同时,要求各引航机构积极推进“阳光引航”,进一步提高引航服务水平。
第三,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费用。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的港口作业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由国内客运企业支付给港口经营人,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第四,理货服务费受市场调节。目前,港口理货管理市场已经放开,理货服务费显然应该由市场来调节,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自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和措施,将港口服务收费从45项降至18项,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并实施港口服务收费清单和公示制度。预计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轻10亿元的负担。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将为航运企业减轻2亿元的负担。(结束)
标题: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 每年为企业减负2亿元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2189.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徐实:如何治好东北的“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