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楼盘业主拿到房产证已2年 房子却仍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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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读者报道说,他们的公司在2015年9月在泾阳县新圩名居购买了一批店铺。虽然房产证是在合同签订后不久获得的,但至今还未能交房,开发商的理论也多次失败。
物主
两年前我拿到了房产证,但至今还没交出来
“2015年9月21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于9月25日取得房地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是沭阳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合同约定在2015年12月30日交付,但是今天我付不起房款。面对遥远的交货日期,想到它就令人头痛。”咸阳孟涛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高海平说。
高海平说,2015年9月,他的公司在泾阳县新圩名居购买了一些商店。当时,房子的主体已经建成,开发商答应拿到房产证。合同签订四天后,他们真的拿到了房地产许可证。谁会想到他们现在付不起房款,而且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都很慢?至于为什么房子即使有房产证也不能移交,他不知道。
销售部
商店应该能在明年年底之前送货上门
高海平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登记机构为泾阳县人民政府并加盖公章,发证单位为泾阳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并加盖公章。
高海平提供了国家颁布《物权法》后变更的不动产证明,该证明加盖了泾阳县房地产登记局房地产登记专用章,并提供了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登记表。
近日,华商日报记者到泾阳新圩名居项目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店铺主体已封顶,四周有防护网,四周有架子,项目仍在建设中。销售部门的一位高个子女性房产顾问表示,由于道路维修等原因,该店应能在明年年底前交付房子。现在这是一个现有的房子,但它仍在建设中,所以她不知道房地产许可证。
住房和建设局及房地产局
建议去其他单位了解情况
当《华商日报》记者到泾阳县住房和建设局了解情况时,一位名叫张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日报》记者回去等电话。
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当时泾阳县办理房地产许可证的程序,产权应由县住房和建设局下属的住房管理处负责。现在,原房管局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调到了泾阳县房地产登记处,他们没有在一起工作。建议询问办公室。
当我到达泾阳县房地产登记局办公室时,该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员说,房地产许可证必须由住房和建设部门填写并接受。2015年9月,房屋管理处也由泾阳县房屋建设局管理,认证必须经房屋建设局批准。建议《华商日报》记者回县住房和建设局询问。
下午,当《华商日报》记者从泾阳县房地产登记局办公室出来,再次拨打泾阳县住建局的座机时,无人接听。
律师
或与开发商和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律师分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只有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才能组织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后方可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
贾说,泾阳县房产登记部门原是泾阳市房屋管理处,现为泾阳县房地产登记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登记办法》第19条,产权初始登记必须现场核查。在本案中,新伟明居公司开发的大楼显然未能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一方面,新伟明居公司非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可能没有亲临现场,使新伟明居公司糊里糊涂地通过了初始产权登记,取得了产权证。
“因此,新圩市名举公司制定了房地产许可证‘早产’,这不仅是新圩市名举公司伪造和非法组织竣工验收的原因,也是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现场检查的原因。这是违法的。由违法行为引起。”贾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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