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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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是石家庄市重要的粮食产区和农产品加工区,正处于推进农业供给结构改革的重要时期。中国人民银行藁城支行对金融服务农业供给方的结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和建议。
针对金融服务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实践,藁城区做了以下五个示范。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涉农信贷投资。藁城区先后出台了《藁城区中小企业保险救助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保持了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
二是继续增加农业、农村和农民等重点领域的信贷供给,支持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藁城区农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大型粮食种植户、粮食储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是利用金融资金,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担保基金。为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婺城区出台了《婺城区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建设银行将其放大10倍,成为“中小企业”。联营企业发放贷款;《藁城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出台,区财政出资2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河北银行5次增资为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的企业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推进政府“信用增级”,帮助建设美丽农村。藁城区先后出台了支持美丽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区政府投资11亿元,成立三家建设投资公司;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200万元,与农业发展银行藁城支行、建设银行藁城支行、农业银行藁城支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贷款23.52亿元支持美丽农村建设。
第五,以电子渠道为平台,农村金融服务呈现新面貌。藁城金融机构增加了自助银行和自助终端机的营销和分销,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然而,藁城区在金融服务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中仍遇到许多问题。
首先,信贷供应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其中,截止日期不匹配。现代农业植物、温室、农业机械设备的投入产出周期长,特别是一些种植业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调查显示,在藁城区的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了藁城信用社提供的三年期农业贷款外,大多数农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是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其次,信贷品种单一。小额农业贷款仍是主要的农业贷款,贷款期限、金额和方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此外,对资金的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程序的速度不匹配。农业发展明显受季节性影响,资金需求具有“短、急、多”的特点。然而,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程序相对复杂,难以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
二是部分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提高,“三农”业务发展受到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整合合并县支行,集中信贷资金审批权限,导致县支行只有小额质押贷款权限和小额个人消费贷款权限,无法有效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三,金融风险保护机制不完善。首先,缺乏抵押资产。据调查,由于地方政府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困难,以及“两权”抵押贷款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等因素,辖区内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标准仍然是传统的抵押贷款,甚至仅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没有金融机构设立“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二是涉农信贷担保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地方政府没有设立专门针对农业的风险保障基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第三,农业保险制度缺失。调查显示,藁城区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种植、育肥猪、会养殖的母猪和奶牛,而养鸡、种菜等其他项目则不在保险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金融机构评估家庭农场的风险评级,使得农业贷款难以通过保险和再保险来释放风险,成为银行“惜贷”的重要因素。
第四,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信贷观念相对薄弱,经营亏损后逃废债务现象普遍。信用村镇的选择进展相对缓慢。虽然藁城农村信用社以“双基”(基层村委会和基层信用社)为出发点,但由于藁城农业人口多、农民资料收集复杂等诸多原因,至今只有藁城西京村被评为信用村。
针对藁城区金融服务农业供给方结构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窗口引导”,引导资金投向“三农”。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各金融机构也要主动进入市场,进入客户,积极开拓市场。通过举办银企交易会,将农业、农村和农民知识引入“金融超市”,可以听取农村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贷款需求,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创新多元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为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创造条件。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各类产权抵押管理制度,包括允许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抵押贷款。转让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抵押贷款等。同时,要建立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积极探索建立分散的农村金融风险机制。首先,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共同投资建立小额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用于补偿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为一些小额农业贷款项目提供担保。其次,在农民联合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三农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信心。国家还应对农民小额信贷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财政折扣,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处置能力。
四是建立“包容性政策”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动农业供给方的结构性改革。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无地方财政支持的专项贷款损失担保或补偿机制;保险部门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设立“双权”抵押保险产品,以降低金融机构发放“双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标题:金融如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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