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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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了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高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了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和极端贫困人口的建立。团体和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人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帮助参保贫困人口准确脱贫,同时防止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了赢,
提出了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建议。(一)减轻贫困人口的保险支付负担。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减免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持现行的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针对就业方式灵活、流动性高、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探索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途径。用人单位招用合同制农民时,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合同制农民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工将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将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个体劳动者不缴纳。
(二)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顺利进行制度融合,确保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不降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确支付。对已批准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其他贫困患者可以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对于尘肺病患者,根据规定,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将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符合医疗诊断和治疗标准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妇女符合住院分娩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及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应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标准。强化超额支付和超额支付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支付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与保险支付。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后,未能提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体现对贫困人口的适当优先照顾。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衔接。“十三五”期间,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目标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暂不纳入家庭收入。充分利用浮动汇率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垫付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支付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工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
此外,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险帮助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一)促进贫困人口应得到保障和法律人员的全面覆盖。全面实施国家保险计划,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贫困地区、高危行业、单位和岗位,重点了解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根据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的信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积极开展保险登记和缴费等经办服务。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增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各地要科学整合贫困地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工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加强装卸窗口风格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组织实施“互联网+人民社会”2020行动计划,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延伸到基层,为基层经办创造便捷平台。
(三)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协议管理,积极探索按人头和病种等支付方式,推动医疗机构为贫困人群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积极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充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促进就近贫困人口合理有序就医。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减轻贫困患者垫付资金压力。
(四)加强对扶贫社会保险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着眼扶贫大局,创新思路和对策,加强协调配合,全力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贫困人口和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数据和信息对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识别工作,通过建卡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为社会保险和扶贫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地方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根据意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部署,防范廉政风险,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在推进社会保险和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和个人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薄弱,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及时纠正,确保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的完成。
标题:三部门出台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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