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税收全部留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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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辉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北京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为了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根据河北省的试点政策,试点期间所有的水资源税收将留在当地。
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水利部财政司、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东、中、西部地区。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节水保护;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水资源税制设计,为全面推进水资源税制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在相关省份之间的分配比例,参照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分配方式确定。
空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资源税改革的决定》和《逐步扩大资源税以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房》,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省规模以上用水户每年减少排水3700万立方米,100多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由抽取地下水转为抽取地表水;钢铁企业加大节水投入,配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回收处理后的中水;一些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殊行业的用水量减少了30%以上。试点改革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的负担。
这一次,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被选中扩大改革试点。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位于中国北方,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五省水资源水平不同,取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据悉,扩大试点改革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转移税费。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要维护水资源费缴纳义务、征收对象、征收依据等基本要素。,居民和一般工商税收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负担,实现从收费制度向税收制度的平稳过渡。第二,注意监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通过设立差别税和依法加强征管,遏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和优化用水结构。第三,适当授权。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用水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在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的权利,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第四,循序渐进。在河北省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选择成熟和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项目,并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后,借此机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与河北省水资源税相关政策相比,此次扩大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与水法接轨,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直接从江河、湖泊(包括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很明显,试点省份的最低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地表水0.1-1.6元,每立方米地下水0.2-4元,这并没有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的负担。根据不同的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用量增加1-4倍;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的1-3倍;对特殊行业征收高额税收;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用水,实行低税率。同时,规定了六种减税和免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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