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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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1月7日发出通知,提前释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8.327亿元。补贴将在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和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蔡羽[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政府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的专项工作,改善革命老区的民生。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起使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补偿,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不得用于投资开办企业,不得用于购买车辆(专用车辆、船舶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以市场化行为融资的项目和其他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费用。(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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