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保护刑事司法领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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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大”在于它的大量数据和庞大的受众。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信息技术和服务形式。海量的数据(603138,咨询单元)和庞大的受众群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所有这些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给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刑事司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使公安和司法机关能够增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增强控制犯罪的能力。例如,地方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犯罪数据库并在互联网上共享,建立信息收集、共享和互联机制,预防和打击犯罪,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实践中,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息传播、收集和处理等新工具和新方法正被公安机关广泛用于办案,成为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新的工具和手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它可能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在网络空的一举一动都可能留下痕迹,而这种痕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信息主体常常不知道他们相关的个人信息被记录、存储、传输和使用,或者即使他们知道,他们也常常不能控制它。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失去对个人信息控制的风险也可能损害刑事诉讼参与者甚至其他普通公民的权利。例如,英国在记录犯罪信息时出现了一个错误:英国犯罪记录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不当,错误地将近1000名无辜公民登记为罪犯。这些虚假信息被相关组织传播和分享,对这些无辜者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在求职过程中,错误的犯罪记录使他们无法申请相关的工作,有些人甚至需要向法院求助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面对刑事司法领域个人信息丢失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风险,一些国家开始考虑在刑事司法领域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些学者建议,当政府在法律上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应该给予公民要求删除或不随意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一旦被定罪的罪犯、受害者、证人、无辜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完成了刑事诉讼的目的,就应当允许他们在法律条件和程序下申请封存或删除这些信息。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刑事司法领域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与法律追求的其他原则和价值观相冲突,例如,它可能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削弱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功能。面对这种冲突,我们应该通过审慎的制度设计来加以平衡,以避免某些价值追求的过度膨胀。一方面,要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构建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没有权利是无国界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也是无国界的。我们不应该让刑事司法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无限制扩张损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功能。
为了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科学界定权利主体的范围、适用的案件类型、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尤为必要。就权利主体而言,保护特定罪犯个人信息的权利受到限制,如多次犯罪的罪犯;就案件类型而言,一些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罪、性犯罪,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以及重大腐败和贿赂犯罪,应当限制甚至剥夺被定罪罪犯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上,应采用申请后审查的方式,即信息主体申请,法院根据案件审查后做出相应的决定。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以缓解个人信息保护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冲突,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刑事司法中其他法律原则和价值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从而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7日07版)
标题:合理保护刑事司法领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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