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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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1月6日电(记者魏本茂)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西省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永修县等市县将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不超机构、不超编制的原则下,在试点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构建“一个印章审批,多个部门监管”的工作模式。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试点地区,明确设立行政审批局作为审批主体,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南昌市将取消市科技局,其职能将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形成市行政审批局;永修县撤销了县科技局,将其职能并入县教育局,形成县行政审批局;共青城市仍有空以上的机构,市行政审批局是新成立的;宜春市、赣州市和赣江新区在原有类似职能机构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审批局。相应的人员配备应按照“以事补事,以人补事”的方式进行分配,或与原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两个品牌、一套人”的形式,以充实行政审批局的力量。
据介绍,试点地区在清理和规范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划定了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集中项目范围。
试点地区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局、同级监管部门和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集中审批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监管部门作为监管的主体,将重点转移到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和行政检查上来,负责事后监管,为行政审批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持。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7日,第11版)
标题:江西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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