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商品房政策调整 转让需“体系”内循环
本篇文章701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天津市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指出,限价房将进入“封闭运行”制度,这已成为确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一个亮点。
《通知》严格审查购房条件,调整《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书》,颁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房条件审查通知》;从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销售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新建住房、隐瞒婚姻等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
通知指出,选房要按照“无房三人以上”、“无房三人以上”和“其他家庭”的顺序分组,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选择相应的户型,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抑制投机性需求,《通知》在规范上市和转让时明确规定,对于今后新发放销售许可证的限价房项目,必须在购买后5年内以现有的转让期限为准。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转让:一是转让给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其次,政府指定的公司进行了回购,回购后的限价房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限价房是在一个封闭的运行体系中,然后进行回收,确保限价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记者了解到,为了满足限价房的需求,今年将推出7000多套住房,其中包括双清新家园荣昌花园、花园、荣成花园、大寺新家园贾和华亭,预计年供应量将创历史新高。此外,在现有住房全部出售后,天津将通过集中新建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的方式增加住房的筹集,以有效保证自住住房的需求。
标题:天津限价商品房政策调整 转让需“体系”内循环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9335.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