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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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央职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指挥棒”在人才测评中的作用
——民政部人事司相关负责人就《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民政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发布了《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字[2017]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民政部第一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该办法颁布的背景是什么,对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是什么,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取了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人事司的相关负责人。
问:《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颁布的?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迅速,康复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然而,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标准不科学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由于长期缺乏独立的评价机制和特殊的评价标准,康复辅助设备行业的许多优秀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只能参与工程系列其他专业的评价。评价标准没有针对性,不符合多学科和跨学科康复工程的特点。评价结果可能不客观公正,影响用人单位的团结和康复工程专业人员的专业发展。2016年,在民政部的积极协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民政部可以独立开展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同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康复艾滋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康复艾滋病产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康复助残行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的方向。
部党组高度重视民政人才队伍和职称建设等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对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措施。黄部长要求,党要坚持管理人才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把人才的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促进高级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民政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办法》在党组和黄部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借鉴其他类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方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今年7月,黄部长主持召开了民政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问:《办法》的颁布对民政人才建设有什么意义?
答:民政领域康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民政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颁布对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有三个重要意义:
首先,确定了康复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和依据,为有效解决民政康复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难、晋升渠道堵塞的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填补了空民政部门独立开展民政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制度空白。
三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革人才测评体制机制和职称制度的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才测评的“指挥棒”作用,推进民政人才建设树立了良好榜样。
问:《办法》如何体现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
答: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着力创新考核方式,完善管理服务,努力使机制运行、方案设计、方法措施符合改革方向,体现改革要求。
首先,注重服务的发展。围绕康复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的紧密结合,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选拔和使用人才的需求。
第二,注重科学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康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业绩和贡献进行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克服只看学历、资格和论文的倾向,引导人才培养专业,注重成果。
第三,注重标准化和有序化。明确评审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细化评审流程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权责明确、各环节有序衔接。
第四,注意严格管理。加强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事件前后的监督。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加强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问:关于评估工作,公众最关心的是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如何确保《办法》实施过程中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办法》确定的重要原则之一。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评估委员会的建设方面,建议建立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估专家库,积极吸收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工作公平的行业专家作为评估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人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目前,评价专家数据库由22名专家组成。随着评估工作的推进,民政部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专家库,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在评审程序上,有七个环节: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预审、同行评审、会议评审、意见审批和结果公布。其中,针对人才评价主体单一、专业评价薄弱、评价方法趋同等问题,《办法》创新性地采用多种评价方法,首次引入同行评议,借鉴高校的经验和做法,并加入派出专家对入围会议评审的两位申请人代表进行评审的环节,评审结果可作为会议评审的参考,进一步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在审查和监督方面,加强事件前后的监督。管理评估全过程,提高人才评估质量和可信度,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推荐、资格审查、确认等环节的监督主体和职责,明确了对推荐单位和人事部进行两次公示的要求。同时,要建立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制度和整个评审过程记录制度,贯彻回避原则,严格评审纪律,做到自我约束、外部监督和全程跟踪。
第四,在资格条件的设置上把握职业特点。《办法》坚持客观、辩证地设定资格条件。一方面,它突出了对最佳的选择,并现实地设定了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唯论文”的倾向,不再把论文作为唯一的限制条件,探索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纳入评价内容,更加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的评价,解决“一刀切”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于大家批评的外语、计算机和职称的衔接问题,从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的实际出发,对外语职称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的要求。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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