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停止为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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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政策,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在青岛市有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或政府机构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等级仅适用于选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含五保)的家庭成员。除100元等级外,被保险人自行选择支付等级,每年支付一次。个人年度缴费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保险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保险,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居民也可以直接到街(镇)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保险后,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支付等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四年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凡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均可自愿申请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最晚办理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市已停止为这些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标题:青岛停止为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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