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分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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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分为两级。根据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规使用农药和化肥的项目,禁止倾倒、填埋和储存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屠宰场。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符合二级保护区的要求外,还禁止新建或者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畜牧业、种植农药和化肥,禁止在饮用水源从事水产养殖、洗涤用品、游泳、驾驶摩托艇,禁止从事水上运动和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目前,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进展迅速,重点在五大类: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农村污染集中处理、水源保护区建设、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其中,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污染治理工程的重点。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取因地制宜的群体污水处理与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模式,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河流污染严重的局面,努力恢复和改善河流的生态功能,显著改善整个流域的水质。
监测显示,2013年大沽河干流5个断面水质稳定达标,1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
标题:青岛大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分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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