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新生儿也可以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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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出具的文件,对于一岁以下的新生婴儿,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的申请、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的不需要提供)当场办理。
1岁以上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证明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处理。
出生人口应严格按照父亲或母亲自愿陪同的要求在常住地定居。原则上,不允许建立单独的家庭或与他人一起定居。
遇有死亡、失踪、移居国外、服兵役或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由其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安置。异地安置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实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弃婴、孤儿和收养登记仍按原规定办理。
标题:山东的新生儿也可以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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