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的大病保险制度每年最高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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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的大病保险制度每年最高赔偿20万元
据了解,自3月31日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后,所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个人每年的最高赔偿限额是20万元。
根据大病保险政策,所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均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按当地规定申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关于大病保险的待遇规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发生的部分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
2014年起付标准为10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金额进行补偿。1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个人承担的符合医疗费用补偿50%,10万元以上补偿60%。个人的最高年度赔偿限额是20万元。
标题:山东省新的大病保险制度每年最高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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