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已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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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临时救助的范围
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首先,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和洪水、突发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基本生活设施遭到破坏,无法自救,这使得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二,由于重病和家庭疾病,家庭在各种救助后支付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包括唯一的住房),使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三,在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边缘家庭中,他们的子女在家庭生活中有严重困难,并且在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院和大学学习期间一年内没有得到其他帮助。
第四,年满18-29岁、由父母或兄弟姐妹赡养、未建立独立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0%以内的单亲家庭,患有重病、重病、高中费用等。,这使得他们很难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
新公民在青岛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税收2年以上,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首先,由于火灾、洪水、突发事故等严重自然灾害,基本生活设施遭到破坏,没有能力挽救生命,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二,由于重病和家庭疾病,家庭在各种救助后支付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包括唯一的住房),使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标题:青岛市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已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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